西洋古典暨中世紀資料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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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仁大學西洋古典暨中世紀文化學程規則

 
96.03.28九十五學年度第二次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
95.05.04.九十四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修正核備  
92.10.30.九十二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修正核備  
91.10.24.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核備    
91.09.25.外語學院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

一)輔仁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「西洋古典暨中世紀文化學程」(以下 簡稱本學程)由本校外語學院及相關領域之教師依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訂定之跨校、跨學系之整合性學程。


(二)宗旨:本學程之規劃旨在以跨學科之整合性課程,強調古典語文訓練與多元課題探討,以培養學生對西洋古典暨中世紀文化的研習興趣,提昇人文涵養,具備深度的文化包容力,及寬廣的國際視野。


(三)設置單位及組織:本學程之設置單位為本校外語學院,並由參與之各校、院、系教師組成學程審查委員會,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。學程審查委員會由參與之各校、院、系具有相關領域之教師九至十一人組成,負責規劃與研擬學程規則、課程規劃,應修學分數等相關事宜。


(四)師資:本學程開設之課程由本校各相關專業領域之教師擔任。或聘請國內、外專家學者擔任,其聘用辦法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
(五)修讀學生:本學程設大學部及研究所課程。凡國內各大學院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均可申請修讀。大學部學生自第二學年起,研究所學生自第一學年起得申請修讀本學程,經本學程審查委員會核定後始得修讀。


(六)學分:本學程規劃課程學分數大學部為20學分,研究所為12學分。修習學程科目學分中,至少有1/2比例之學分數不得為學生主修系、所、雙主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學分。抵免之認證由本學程審查委員會辦理。


(七)上課時間:為使各大學院校學生均有修讀之機會,本學程之修讀以寒、暑期二至三週之密集教學為原則,上課時數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
(八)課程:本學程規劃課程分為必修與選修,除古典語文課程外,開設之課程均為學期制。

必修:設核心課程。核心課程:二門,四學分,凡修讀本學程之學生均需在修業年限內修讀。
選修:課程內容包括古典語文、中世紀語文、西洋古代及中世紀史、哲學、宗教、藝術、文學等課程。學生可依興趣選讀相關課程,大學部學生需修讀20學分,研究所學生需修讀12學分。


(九)收費標準:依本校學分費之收費標準辦理之。


(十)凡修畢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數者,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讀證明書。


(十一)本規則經外語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,提經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,並報請教務會議核備後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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